Page 48 -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-貳篇 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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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(貳篇)
本公司為一貿易商,經營電子零件之進、出口,最近接獲俄羅斯一
筆大的生意,欲購買 IC 晶片,本公司向買方要求開信用狀給予本公司,
但買方從歐洲某銀行開銀行保證函 (Bank Guarantee) 給本公司,因本公司
對銀行保證函不甚瞭解,因此請問:
銀行保證函與擔保信用狀有何不同?又兩者與遠期信用狀 (Usance
L/C) 有何不同?
一、銀行保證函 (Bank Guarantee)
銀行保證函是保證函 (Letter of Guarantee) 之一種,其全名為 Bank
Letter of Guarantee,係銀行應客戶請求而開發的保證函。被保證人 (一般
為保證函的申請人) 對保證受益人負有履行付款或履約的債務,而由保證
人 (guarantor 即銀行) 出面對保證受益人承諾,如被保證人不履行付款或
不履行契約義務時,保證人將代為付款或代履行契約。且銀行的付款義
務一經請求即須付款 (to pay on first demand),不得援用保證受益人與被
保證人間原始法律關係的抗辯。銀行保證函其用途依國際商會所列之保
證種類如下:
1. 投標保證 (Tender Guarantee)
2. 履約保證 (Performance Guarantee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