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4 - 外匯100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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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部分付款
在辦 理託收時, 倘遇 付款人要求 部分付款,則 代收銀行應 依
據下 列規定 辦理:
1. 光票託收:付款 地現行法 律所允許,部分付款 得予接受 。
2. 跟單託 收: 部分付款 僅於託收指示 書特 別授權時,始 得受
理; 未得託 收銀行之授 權,自行接受部 分付款者,須 承擔
因此產生之 任何風 險及其 衍生之 損失。
3. 應注意 ,不論 光票託收或 跟單託 收, 雖依規定或 指示 可辦
理部分付款, 但單 據 ( 包含財 務單據及 /或商業單據) 僅於
收妥全部 款項 後,始能交付 予付款人。
二、 代收銀行之費用
倘託收指示未 規定, URC522 第 11 條 c 項規定有:「 指示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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