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4 - 外匯100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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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部分付款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辦  理託收時,     倘遇   付款人要求     部分付款,則      代收銀行應      依
                     據下  列規定   辦理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光票託收:付款     地現行法    律所允許,部分付款         得予接受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跟單託  收:  部分付款   僅於託收指示      書特  別授權時,始       得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;  未得託   收銀行之授     權,自行接受部       分付款者,須       承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此產生之     任何風   險及其   衍生之   損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應注意  ,不論  光票託收或     跟單託   收,  雖依規定或      指示  可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部分付款,      但單  據 (  包含財  務單據及    /或商業單據)      僅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妥全部    款項  後,始能交付      予付款人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  代收銀行之費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倘託收指示未      規定,   URC522  第  11  條  c  項規定有:「   指示他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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