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8 - 財富管理小辭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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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陸篇 租稅規劃篇




            之人   壽  保  險  及  年  金保  險給付   ;  未  上  市  、  未  上  櫃  及非屬  興櫃

            公司   股  票和私募      證  券  投資  信託  基金   受  益  憑  證的交易所得;

            非現金     捐贈   之  扣除  額;公司      員  工分  紅  配股   之時價與面額        差

            額  部  分;以及     海  外所得。

                 適  用  最低  稅  負  制  的納稅義務人       (  即基本所得額      超過   新  臺
            幣  600  萬元  者  )  ,應  留  意  以下規定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價證    券  交易所之      核  定方式係依是        否  提  供  實  際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價   格  、原  始  取得   成  本及  必  要費用的     憑  證而有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  核  定  標準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  受  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保                  險給付須      納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本所得額內;          另  外屬   死亡   保  險給付部     分,   每  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  報  戶全年   合計數在     新  臺  幣  3,000  萬元  以內者,    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予   計入基本所得額中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   列  報非現金之       捐贈扣除      金額,計入個人基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額,至於現金           捐贈部    分,則    無須   計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   員  工取得分     紅  配股後    即可進行      處  分,故應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價與面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
                      票  賣  出時  票 才  認列該  算 所得。       差  額所得,     並  非  股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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