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8 - 財富管理小辭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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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陸篇 租稅規劃篇
之人 壽 保 險 及 年 金保 險給付 ; 未 上 市 、 未 上 櫃 及非屬 興櫃
公司 股 票和私募 證 券 投資 信託 基金 受 益 憑 證的交易所得;
非現金 捐贈 之 扣除 額;公司 員 工分 紅 配股 之時價與面額 差
額 部 分;以及 海 外所得。
適 用 最低 稅 負 制 的納稅義務人 ( 即基本所得額 超過 新 臺
幣 600 萬元 者 ) ,應 留 意 以下規定:
有價證 券 交易所之 核 定方式係依是 否 提 供 實 際成
交價 格 、原 始 取得 成 本及 必 要費用的 憑 證而有不
同 核 定 標準 。
當 受 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保 險給付須 納入
基本所得額內; 另 外屬 死亡 保 險給付部 分, 每 一
申 報 戶全年 合計數在 新 臺 幣 3,000 萬元 以內者, 亦
免予 計入基本所得額中。
如有 列 報非現金之 捐贈扣除 金額,計入個人基本
所得額,至於現金 捐贈部 分,則 無須 計入。
由於 員 工取得分 紅 配股後 即可進行 處 分,故應於
時,計
時價與面額
取得
股
票 賣 出時 票 才 認列該 算 所得。 差 額所得, 並 非 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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