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陸篇 租稅規劃篇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經濟活動源自中華民國所取得 的報酬,即因個人或營利事業從事工作,或投資及運用, 或交易其所擁有資產。而從個人或營利組織所取得的報酬 及所得又可區分為:積極性所得如薪資、工資、佣金等勞 務所得;消極性所得如房租、地租等,以及投資性所得。 2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