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 - the taiwan banker 2024.06(17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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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石之一:金融科技創新
優化經營環境與廣納人才
金融創新需跳脫框架思考
撰文:張凱君
以 科技驅動的金融創新,在過去10年
裡占據了金融服務發展過程中最醒
目的位置。新科技為金融機構帶來經營
成本降低、顧客體驗提升的益處明顯可
見。若我國以成為亞洲金融創新發展的中
心為期許,那麼「環境」與「人才」就是
攸關成敗的其中兩項關鍵要素。
這裡所談的環境是指整體經營環
境,包括法規、資金與產業生態系等。主
管機關先前已對此著力甚深,例如設置金
融科技創新園區(FinTech Space),以
新科技明顯為金融機構帶來經營成本降低、顧客體驗提升
期發揮育成金融科技新創企業功能,協助 的益處。(圖/達志影像)
新創團隊策略布局,加速進入市場。同
時,主管機關也積極打造數位化環境,例
如開放不少銀行業務可於線上辦理,推動 擴充媒合管道促進異業合作機會
保單電子化等,不僅促使數位客戶大幅提
升,也讓人工智慧等科技工具找到用武之 不過,法規的修訂往往曠日廢時,較
地。根據金研院2022年與2023年執行的調 具不確定性。因此我們建議主管機關,加
研結果,國銀中有超過8成已啟動數位轉 大鼓勵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新創公司異
型,且有5成開始規劃導入AI大型語言模 業合作的力度,擴充兩者之間的媒合管
型。關於法規方面,已於2023年放寬金融 道。因為新創團隊有技術、富創意,善於
上雲規定。而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 跳脫傳統框架觀察思考,但對於現行金融
條例」的推動,則允許通過審核的新創團 法規通常不如金融機構熟稔,創新商業模
隊提案,在受控環境中暫時不受法規束 式落地的經驗也可能相對不足,市場開拓
縛,測試新技術和新服務的可行性。主管 不易。而金融機構長年優游於高度監理
機關會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,必要時 的經營環境,較有機會在重重限制下調
主動檢討修正金融法規。 整商模以滿足合規的要求,或至少尋得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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