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5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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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查核制度
第 3
章
行有無依規定辦理、有無疏忽或故意的錯誤、弊端或欺瞞等事項。 其次,所查核的內容是「業務實際執行情形」,也就是實際執
雖然是由第三人查核,但是若該人在固定期間或連續檢查同一
項業務,也有可能流於形式,而無法作實際的查核,其效果將因此
大打折扣。
(三)自行查核主管及自行查核人員的指定:
自行查核主管是由單位主管指派該單位副主管或相當職級以上
人員擔任,其任務就是負責督導自行查核工作之執行,包括訂定年
度查核計 畫 以及執行查核程 序 。自行查核人員則是指適任之非原經
辦業務之人員或第三者,由單位主管所指定的,其任務在執行查核
程 序 ,將查核 結 果 記錄 於工作 底稿 ,並 編製 自行查核 報告 ,以及處
理相關事項。
(四)自行查核的目的:
工作與一般內控制度一 其 目 的在於「及早發現經營缺失並適時予以改正。」自行查核 樣 ,是在早期發現 問題 ,並 立即 加以改正,
以 免 錯誤或 問題 一 再 發生,並且 使 銀行的可能 損 失 減至 最 低 。
由於員工之疏忽、 疲勞 及 漫 不經 心態 度, 甚至 作業或內控 知識
之不 足均 將導 致 銀行或大或 小 之 損 失, 甚至 不當的作為 亦 將 危 及銀
行的
再
發生或一 永 續經營,因此自行查核之作業具有 發生之作 用 。 預警 、 偵測 以及 嚇阻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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