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5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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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查核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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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行有無依規定辦理、有無疏忽或故意的錯誤、弊端或欺瞞等事項。 其次,所查核的內容是「業務實際執行情形」,也就是實際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是由第三人查核,但是若該人在固定期間或連續檢查同一
                    項業務,也有可能流於形式,而無法作實際的查核,其效果將因此
                    大打折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自行查核主管及自行查核人員的指定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行查核主管是由單位主管指派該單位副主管或相當職級以上

                    人員擔任,其任務就是負責督導自行查核工作之執行,包括訂定年
                    度查核計     畫  以及執行查核程        序 。自行查核人員則是指適任之非原經
                    辦業務之人員或第三者,由單位主管所指定的,其任務在執行查核

                    程  序  ,將查核    結 果  記錄  於工作   底稿   ,並  編製   自行查核     報告  ,以及處
                    理相關事項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自行查核的目的:


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與一般內控制度一  其  目  的在於「及早發現經營缺失並適時予以改正。」自行查核  樣  ,是在早期發現  問題  ,並  立即  加以改正,

                    以 免  錯誤或   問題   一  再  發生,並且    使 銀行的可能      損  失 減至  最  低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員工之疏忽、          疲勞  及  漫 不經  心態  度,   甚至  作業或內控      知識
                    之不   足均  將導   致 銀行或大或      小 之 損  失,  甚至   不當的作為      亦  將 危 及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行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
                    發生或一  永  續經營,因此自行查核之作業具有  發生之作  用  。     預警  、  偵測  以及  嚇阻問題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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