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0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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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調:
測試
證
行控制
試 」、「 及 評估 執 內部控制制度 測試 應至 執 行之有效性時也強 據 充 分、適 切 為止。受查公司自行檢 「 應執 行控制 測
查內部控制制度時所 蒐 集之證 據 ,不 得 直 接 代替 會計師 應 蒐 集之證
據 」、「會計師 應就審 查之期後期 間 , 執 行 必 要之 程序 , 取得 對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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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事項 應 有之證 據 」 。
審
計準則第三十二
考量影響
重大不實
,
(會計師) 同時, : 「 確認可 能重大不實表 號 公報第二十 達 之 類型 條 規定要 求 查核 人 員
表 達 之因 素 及 設 計證實 測試 」。
凡 此種種規定 均 使 內部控制制度之 評估 ,以及會計師在 出具 有
效 設 計與 執 行之 審 查報 告更具 信服 力 。
出具審
是須由 會計師 兩 位會計師 專 案 審 查報 同 告 之 格 式,亦詳 告 。 見 附錄 三之 附 表 必 須 注 意 的
共
九十二年
起
從
,銀行須於四
查報
月 底 前向 財政部 函 報會計師查核報 告 。此外,會計師 專 案 審 查公開
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發現 缺失 時,亦 應 依規定 出具 內部控制制度
議書
建 三之 給 受查公司,以作為其改進 參考 之依 據 。該 格 式, 請 詳 見 附
表。
錄
附
(四)對子公司之監理工作
銀行對 子 公司監理的控制作業 應 自處理準則發布日(九十一年
十一月十八日) 起 三個月內建立 完成 ,也 就 是九十二年二月十 七 日
前完成 , 這 是一種 新 制度的實施。由於對 子 公司監理的控制作業已
23 同註 22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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