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2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P. 182
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之。」 第一 項 所 稱 適 任之 專 任內部稽核人員應具 備條件 , 由 本會 另 定
證 期會於 九 十 一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即 發 布 有關內部稽核人員之 適
8
任 條件 及訓練 要求 :
一、適任條件
內部稽核人員須具 備下列條件 之一:
1. 擔 任公開 發 行公司、 證券 或期 貨相 關 機 構 之稽核人員 滿 兩
年以上者。
2. 於 符 合本會所定「會 計 師 辦 理公開 發 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
簽 證 核 准 準則 」之 聯 合會 計 師 事務所 從 事 審 計 工作 滿 兩 年
以上者。
3. 具有公開 發 行公司之業務工作經 驗 滿 三年以上者。
4. 具有 電腦 程 式 設計 師 或 系統 分 析師 等專 業工作經 驗 滿 三年
以上者。
5. 取 得 會 計 師 考試 及 格 證 書 或 取 得 國際 內部稽核 師 協 會所核
發 之 國際 內部稽核 師 證 書 者。
6. 操 守 要求 :不 得 有 犯詐欺 、 背信 、 侵占罪 ,經受有期徒 刑
一年以上 刑 之 宣 告, 服 刑 期 尚 未 逾 二年者,或 曾服 公務 虧
空 公 款 ,經 判決 確定, 服 刑 期 滿 尚 未 逾兩 年者。
8 見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,財政部證期會台財證稽字第 0910006134 號令。
17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