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3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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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 章 內部稽核人員的角色與職權
義
設計
以實
有「超然獨立之精神」,然其意 由 上 述 三 項 法令規定可 知 ,內部稽核人員的基本人 為 何 ?制度上 又如 何 格 是 指 應具 現
其內 涵 ?
獨立執行稽核工作, 表示 稽核部門是 另 外設 立的部門,而 且 稽
核工作是 由 不同人來執行的,以 免 發生 所 謂 的「不 得 併 存 的功能」
3 ,也 就 是說「對於可能 發生 的 錯誤 或不 當 行為的 職 務與能 隱匿 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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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 或不 當 的 職 位 加 以分 界 」 , 例如在 美國 會 計 師 稽核 準則( SAS )
第 1號 就如 此說明:「有 記錄 交 易 內容及接 近 資 產 的人, 均處 於有
犯 錯誤 或不 當 行為的地位,因此, 授 權既 屬不可或 缺 ,內部控制應
著 眼 於 『 清 除 隱匿 的 機 會 』 , 亦 即 『 預防性 牽 制功能 』 。」因此,
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必須單獨
作。 設 立,不能 附 屬於 某 一部門的 兼 任工
超然獨立之精神, 則 是 指 稽核人員 依 規定檢查業務、事務或財
務,不能 在態 度上有 偏 頗 ,其立場是「 客 觀公 平 的」,因此說:
「稽核人員的立場是獨立的, 故 不可無 條件 接受經營者所作的
判斷
程序辦
一般稽核
特殊
稽核 ,應以獨立的觀 理, 倘 非 點 檢討評估 程序 現 行之內部控制, 就 必須 考 考 慮是否 的稽核 依 一般 程
所能,
慮
序等 , 如考 慮 依照 一般稽核 程序 評估內部控制時,即應 據 以 決 定 抽
查的 範 圍 , 亦 應 考 慮 依 內部控制的有效 程序 為基 礎 所 做 測 驗 的 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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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印行, 《電子資料處理系統之內部控制與稽核》 ,民國
72 年 7 月,頁 7 。
4 同註 3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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