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6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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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﹞ 。四、其他重大事項(是以 影響 內部稽核執行成效之 情 事,或
款
考核 基 準 日 以 後發生 之重大事項)。
依據評 分 標準, 每 一 金融 機構原 始 總分 為 九 十 分 , 但後 依 上 述
考核要點 給 予加 減 ( 扣 ) 分 。
先 說 扣 分 標準: 最 高 扣 分 為, 每 一事 件 扣 五 分 ,包 括 有第一項
第(一)至(
分
款
扣
四)、第(二十五) 六 ) 款 ,( 之 九 )、(十一)、(十二) 扣 分 為 每 一事 款 ,及第(十 二 分 ,
件
情
形者;次高
包 括 有第( 七 )、( 八 )、(十)、(十 三 ) 款 之 情 形者, 最 低 扣
分 為 每 一 件 事 件 扣 一 分 , 但每 一 款 扣 分上限 可高至五 分上限 ,包 括
有第二項之任一 款 之 情 形者。
加分
高
每款加
分
一
一
(二) 其次談 款 之 情 形者,其次 標準: 最 每 一事 件加 五 分 , 含 有第 款上限 三 項第(一)、 為五 分 , 含
每
,
有第 三 項第( 三 )、(四)、(五) 款 之 情 形者。
上 述考核 結 果,將列為 主 管機關 增 設 分 支 機構或 新增 業務審核
之 參 考。
查,並列
,
長
報董事
告,於 最後 呈 ,在此 再 度 強 調,稽核人員依據工作底稿所 須 於二 個月 內 函 報檢查機關 撰寫 備 之稽核報
後
閱
核
入追蹤 考核, 直 至完全改善為 止 ,因此,內部稽核工作 確 是一 種
「 止 於至善」的 無 止境 的考驗與 修 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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