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2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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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月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一般查核與專案查核工作,但他  有查核,而且已事  先向  內部稽核單位  仍  有指定查核人員、查  函報  那些  月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特定    日  期或  甚至  查核項    目  的  決  定  權  ,這三者他應事     先 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密  ,不可   透露  或  走漏風聲     ,以  免遭   有  心  員工的事    先掩飾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 致 檢查無效,無法         預防  弊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超 然  獨立  原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查核人員應由非原經辦人員擔任;同時不可無條  然  獨立  意指,職務應由不同人  來  執行,因此執行自  件接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別  人的  判斷  ,應以    客觀   公  平立場   ,  秉  持  獨立觀  點  來  檢查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評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兩項原則,於實施辦法第二               十五   條  均 有明  白 規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適任與  兼  任原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自行查核主管及自行查核人員之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  有明  顯  不同,後者不只        要  適任,而且   用  ,與稽核人員之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專任,而前者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施辦法中只規定適任條              件  ,並無專任條       款  。因此前者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  用  人員可以   兼  任,  例  如其第六條規定         須  指派單位副主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           出  任,而其第二       十五   條  亦  規定由單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管指定非原經辦人員擔任自行查核人員。但這只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  件  ,其  充分  條  件  是查核主管或人員        必須   是熟悉或精通業    必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者,以便有效執行自行查核工作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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