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2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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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每月都
作一般查核與專案查核工作,但他 有查核,而且已事 先向 內部稽核單位 仍 有指定查核人員、查 函報 那些 月份
核特定 日 期或 甚至 查核項 目 的 決 定 權 ,這三者他應事 先 保
密 ,不可 透露 或 走漏風聲 ,以 免遭 有 心 員工的事 先掩飾 ,
而 致 檢查無效,無法 預防 弊端。
2. 超 然 獨立 原則
超
所謂
行查核人員應由非原經辦人員擔任;同時不可無條 然 獨立 意指,職務應由不同人 來 執行,因此執行自 件接受
別 人的 判斷 ,應以 客觀 公 平立場 , 秉 持 獨立觀 點 來 檢查或
評估。
前兩項原則,於實施辦法第二 十五 條 均 有明 白 規定。
3. 適任與 兼 任原則
對自行查核主管及自行查核人員之任
要
用 有明 顯 不同,後者不只 要 適任,而且 用 ,與稽核人員之任
專任,而前者在
實施辦法中只規定適任條 件 ,並無專任條 款 。因此前者之
任 用 人員可以 兼 任, 例 如其第六條規定 須 指派單位副主管
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 出 任,而其第二 十五 條 亦 規定由單位
主管指定非原經辦人員擔任自行查核人員。但這只是
條 件 ,其 充分 條 件 是查核主管或人員 必須 是熟悉或精通業 必要
務者,以便有效執行自行查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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